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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班车" - 权利保护声明
"景点班车" - 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重视正版,打击盗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景点班车" - 制定了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权利人发现在"景点班车" - 生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景点班车" - 发出“权利通知”,"景点班车" - 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链接。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权利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
"景点班车" - 的搜索引擎系统以自动检索方式而链接到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侵犯了上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的通讯方式向"景点班车" - 提交权利通知。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景点班车" - 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景点班车" - 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
请充分、明确地描述确信被侵犯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请提供非法登载该作品的第三方网址。
请指明涉嫌侵权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第2项中列明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请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如指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出处,即:指网页地址或网页内的位置)以便我们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联系。
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我本人为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在我举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3)本人确认: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有权行使第2项中列明内容的权益。”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以邮件方式发往以下地址:fartbyw@163.com
反通知
"景点班车" - 根据前述通知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的,被移除内容的内容提供者或被移除链接的网站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向"景点班车" - 发出关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景点班车" - 可以恢复被移除的内容或链接,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景点班车" - 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请注意:如果您“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您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请指明被"景点班车" - 移除的信息或内容及其网址。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您对已移除的内容拥有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或您可以合法使用该作品或该内容的证明。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请在反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反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我本人为该作品/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我有权或已获授权提供或刊登上述被移除的信息或内容。
(3)本人确认:如果本“反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请在反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反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该作品/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或依法可以使用第2项中列明作品/内容。”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以邮件方式发往以下地址:fartbyw@163.com
"景点班车" - 隐私权保护声明
"景点班车" - 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在使用"景点班车" - 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一旦您选择使用,即表示您认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
一、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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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您使用产品或服务获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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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5.41.253 - -
[13/Mar/2011:12:59:59 +0800]
"www.jdbanche.com/s?wd=测试&tn=fartb HTTP/1.1"
"Mozilla/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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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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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景点班车" - 会以高度的勤勉义务对待这些信息,除非事先获得您的授权或本声明另有规定外,不会将这些信息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景点班车" - 关联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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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安全
1. "景点班车" - 非常重视信息安全,"景点班车" - 成立了专责团队,研发和应用多种安全技术和程序等,通过这些严格措施努力保护您的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
五、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景点班车" - 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景点班车" - 的产品和/或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六、修订
"景点班车" - 随时会对本隐私权保护声明进行修订。"景点班车" - 会在网页中显著的位置予以发布。
网民权益保障声明
本协议缔约方为"景点班车" - 注册用户(即签署了《"景点班车" - 用户协议》的网络用户,下称“用户”)与"景点班车" - 公司(下称“"景点班车" - ”)。
用户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每一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景点班车" - 责任的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完全接受本协议及"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全部约定或规定。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可以选择不参加本保障计划;一旦用户向"景点班车" - 发起保障申请,就将视为用户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及"景点班车" - 对本服务协议及保障计划随时作出的修改,同时还表明用户已经完全同意"景点班车" - 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一、总则
"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旨在为网民营造一个安全、可靠、诚信的网络环境,让网民放心地使用"景点班车" - 搜索。
二、保障计划定义
"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是指"景点班车" - 注册用户在登录"景点班车" - 账户状态下,在"景点班车" - 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带有“保”字保障标识的搜索结果网站、带有"景点班车" - 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网站,或在"景点班车" - 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在"景点班车" - 联盟网站上点击带有“"景点班车" - 网盟推广链接标识”的网站,或在"景点班车" - 所属的“"景点班车" - 健康”、“"景点班车" - 教育”、“"景点班车" - 爱玩”、“"景点班车" - 微购”平台上点击相关网站, 相关网站经营者采取假冒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致使用户与之发生交易后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可按照本保障计划的有关规则向"景点班车" - 申请保障金,并得到"景点班车" - 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支持。
三、保障条件及范围
应同时具备以下(一)至(六)款列明的各项条件,用户方可申请"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服务:
(一)用户应符合条件
1.用户应为"景点班车" - 注册用户,且仅限于自然人;
2.用户点击相关网站链接时其"景点班车" - 账号处于已登录状态;
3.用户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定义的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后,自相关网站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发生实质交易)并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
4.用户按照本条第(六)款向"景点班车" - 提交清晰且足以辨识的材料。
(二)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
1.网站系钓鱼、诈骗网站;
2.网站假冒他人企业行政许可资质、假冒他人官方网站。
(三)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
用户因以下情形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障范围,无权向"景点班车" - 申请保障:
1.用户明知或应知交易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赌、非法产品/信息交易、违法网络兼职、商业信誉作弊等),但仍与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经营者进行交易而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的;
2.用户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
3.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第(六)款向"景点班车" - 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
4.按照一般理性消费者的判断标准,用户对来自网站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风险的判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而导致经济损失的;
5.用户已经就其损失向网站经营者主张赔付、或向第三方发起保障申请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诉求后,又与该网站进行交易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6.用户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因不当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消费纠纷,或因网站经营者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中止/终止交易、停业或破产倒闭等,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
7.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未发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质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网站经营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赔偿或补偿了用户经济损失,或用户经"景点班车" - 协助已挽回经济损失的;
8.用户与网站经营者共同故意骗保,或用户在未发生保障情形或未遭受任何损失前提下谎称发生了被保障情形或伪造损失证据的,或用户因从事非法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9.用户有损害"景点班车" - 商誉、扰乱"景点班车" - 正常经营秩序言行的;
10.用户因从事标的物价值不易判断的交易行为的,或从事的交易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的,或自身应对交易行为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如购买文物、民间收藏品等特殊商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1. 网站经营者自身、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事先知晓将发生保障情形的人员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12. "景点班车" - 对用户的保障结束后,用户又追加保障申请的;
13. 用户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
其他根据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政策及"景点班车" - 信誉V认证等政策不符合本协议第三条(一)至(二)款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用户投诉时,需向"景点班车" - 提交以下清晰且足以辨识的书面材料
1.投诉人的"景点班车" - 账户、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明及投诉人本人手持身份证明原件的清晰照片;
2.被投诉的网站网址(URL)、网站截图、网站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或联系人信息等;
3.投诉事实与理由;
4.申请获得的保障额度;
5.各类证明材料,如磋商记录、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证明、运输单证(如快递单等)、货物或服务照片、损害后果证明等;
6.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投诉网站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用户应提交公安机关的相关报案、立案证明;
7."景点班车" - 认为对向用户提供保障服务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协助维权通道
对于以上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在用户主动发起保障申请后,"景点班车" - 可协助用户通过"景点班车" -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平台等相关机构进行维权。
五、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当"景点班车" - 注册用户在登录"景点班车" - 账户状态下点击带有“保”字保障标识的"景点班车" - 搜索结果网站、带有"景点班车" - 信誉“V”标识的"景点班车" - 搜索结果网站,或在"景点班车" - 信誉档案页点击商家“基础信息”栏目中的“网站地址”进入的网站,或带有“"景点班车" - 网盟推广”标识的网站链接,或者直接点击“"景点班车" - 健康”、“"景点班车" - 教育”、“"景点班车" - 爱玩”、“"景点班车" - 微购”平台中的相关网站,因网站经营者假冒他人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向"景点班车" - 提起保障申请,经认定情况属实并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景点班车" - 将依据保障规则给予用户保障。
2.在符合保障条件及范围的情况下,用户有权不提起保障申请或放弃要求"景点班车" - 给予保障金。
3.用户向"景点班车" - 提起保障申请,有义务按照"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规则提交所有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的任何陈述、承诺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愿意就此承担完全独立的法律责任。用户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或违背上述保证的,"景点班车" - 不予保障;"景点班车" - 已经支付保障金的,有权向用户追回,并要求用户赔付"景点班车" - 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景点班车" - 有权配合相应机关追究用户骗赔的行政、刑事责任。
4."景点班车" - 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用户同意将其对网站经营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景点班车" - ,"景点班车" - 因此取得了向网站经营者独立且单独的追偿权利。
5.为便于核实用户申请,协助处理用户与网站之间的纠纷,用户同意"景点班车" - 将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披露、转发给被投诉方及相关的争议解决第三方。为推广"景点班车" - 保障计划、向不法网站经营者追责等目的,用户同意"景点班车" - 披露其保障申请的案情概要(包含部分个人信息)。
6.用户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景点班车" - 针对保障计划制订并公示的其他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景点班车" - 核查相关事实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为保证"景点班车" - 有效审核保障申请或行使向网站经营者的追偿权,用户有义务按"景点班车" - 要求向"景点班车" - 移交相关证据原件。
7.用户应对向"景点班车" - 提供的自身的银行帐号等收款渠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提供的收款渠道信息错误,对此"景点班车" - 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用户向"景点班车" - 发起保障申请,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严格遵守"景点班车" - 网站发布的针对保障计划的所有规则,并同意以最新的规则文本作为处理保障申请的依据。
9.用户承诺:同意由"景点班车" -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解决其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10.用户保证:"景点班车" - 支付保障金后,未经"景点班车" - 事先书面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保障申请的任何内容。
六、"景点班车" - 的权利与义务
1.在收到用户的保障申请后,"景点班车" - 有权依据保障规则对该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向其提供保障服务,用户同意"景点班车" - 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用户的申请。
2. 如用户根据本协议规定及保障计划有关规则提起保障申请,"景点班车" - 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及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证据,"景点班车" - 自行或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判断并确定用户申请是否成立,如申请成立,"景点班车" - 将根据用户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向用户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收款渠道支付保障金。
3.用户知悉并完全同意"景点班车" - 有权随时修改、更新、暂停或永久终止保障计划,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景点班车" - 向用户支付保障金后,即合法取得用户对网站经营者的相应追偿权,有权向网站经营者追偿已支付的相应保障金。
七、有限责任
1.为有效地对用户的保障申请进行判定,"景点班车" - 将对用户在保障范围内的网站链接的点击内容进行记录,保存期间为自点击日起算的90个自然日,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记录将被自动清除,用户充分知悉此情况并认可"景点班车" - 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景点班车" - 承诺所记录的用户点击内容仅使用于"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计划。除此之外,非用户授权,非相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求,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或"景点班车" - 自身的合法利益,"景点班车" - 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披露用户的点击内容。
2."景点班车" - 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仅根据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向用户收取有关证据,并仅对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提交的投诉或答辩及其证据材料进行表面的形式审查,且依凭普通人的理解与辨识能力实施判断,而并无义务对当事人的陈述及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做出准确判断,无法保证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如由于用户过错导致"景点班车" - 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无法做出准确保障判断,"景点班车" - 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用户存在骗保等行为,"景点班车" - 有权追回保障金、公开用户投诉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景点班车" - 向其支付的保障金的最高上限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执行。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五)、第(六)款向"景点班车" - 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即视为用户主动放弃申请保障的权利。
其他
1.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景点班车" - 对本协议、"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及"景点班车" - 信誉V等产品的所有内容享有修订权及法律范围内的最终解释权。
5.本《"景点班车" - 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服务协议》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